北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享受的优惠政策

     (一)外商投资企业(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)作为投资(包括追加投资)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、建设器材(除20种规定不能免税的商品和办公用品外);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进口原材料、元器件、零部件、包装物料等予以免税。
     (二)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的安家物品(除20种不能免税的商品和办公用品以及汽车、摩托车外),予以免税。

     (三)在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、生产经营设备(除20种商品和办公用品外),予以免税。

    (四)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、保税工厂。

     (五)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,除限制出口的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者外,免征出口税。